信耶穌,得婚姻的自由
哥林多前書 7/1-7、25-27、32-33,以弗所書 5/22-23,馬太福音 22/29-30,啟示錄 21/1-2
一、 在地上得肉身婚姻的自由
1. 嫁娶的自由:神願我們生養眾多,遍滿地面
● 男人當各有自己的妻子: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
● 女人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: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
●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丈夫
● 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妻子
2. 守童身的自由: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不同
● 因現今的艱難,不如守素安常
● 有妻子纏著,就不要求脫離
● 沒有妻子纏著,就不要求妻子
● 沒有娶妻的,是為主的事掛慮,叫主喜悅
● 娶了妻的,是為世上的事掛慮,叫妻子喜悅
二、 在新天新地得靈裏的自由
1. 教會是基督的新婦,基督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
2. 丈夫是妻子的頭,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
3. 當復活的時候,不娶也不嫁,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
4. 到新天新地,我們就如新婦妝飾整齊,等候丈夫
5. 這是神極大的奧秘
地上的自由(隨心所欲)往往會帶來不幸的後果,惟有在基督裏的自由才是對我們有益的真自由。婚姻既是神所設立的,神就給我們選擇的自由,究竟應該如何作抉擇才是符合神的心意?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