權柄:在神凡事都能
經文: 羅馬書 13/8-12,馬太福音 20/1-2、8-9、21/33-41、22/1-13,啟示錄19/7-9,創世記 17/1-2,馬太福音5/48,利未記 19/2-3,希伯來書 12/14,以弗所書 6/2-3,馬太福音 19/26
一. 人的問題和困擾
1. 不認識自己:不行、不能
2. 不認識神:在神凡事都能
3. 神頒布律法:要求人遵守,人失敗做不到
4. 神完成救恩:要求人相信接受,信靠凡事都能的主
二. 神彰顯祂的權柄:葡萄園和婚筵的比喻
1. 葡萄園的比喻
• 願意進入葡萄園作工的人:享受神的恩典和憐憫
• 承租葡萄園的人:自己負責,要作工要結果子
2. 婚筵的比喻
• 不願意接受邀請赴筵席:不要主,要靠自己種田做買賣
• 願意接受邀請赴筵席:靠主恩典,要穿禮服
三. 敬畏神:認識神的權柄
1. 人要相信、接受、順服神
2. 因為神的愛已經完全了律法
3. 在人不能,在神凡事都能
神說:愛我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神要我們遵守祂的規範,讓祂在我們身上有權柄作主,不是為了掌管我們生命裏的所有一切,反而是要我們得以享受祂所創造的一切;神寫下聖經的目的,是要讓人得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