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8-11-羅馬書Ⅱ-什麼是救恩(三)

什麼是救恩 (三)

信息大綱
經文: 羅馬書 1/16-25、3/23,希伯來書9/27,啟示錄 20/14-15,創世記 1/1

前言:
(一)神是創造者,卻是受難者
    人是被造者,也是受益者
(二)神是救贖者,卻是受害者
    人是犯罪者,卻是被贖者

一. 神是審判者,卻有慈愛憐憫
 1. 神是審判者
 • 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
 • 神的忿怒,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
 • 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,就被扔在火湖裏,這是第二次的死
 2. 神卻有慈愛憐憫
 • 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人
 • 神的義,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
 • 本於信以致於信,義人必因信得生

二. 人是受審者,卻自高自大
 1. 人是受審者
 • 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
 •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
 • 藉著所造之物,就可以曉得,叫人無可推諉
 2. 人卻自高自大
 • 雖知道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祂,也不感謝祂
 • 神任憑他們,逞著心裏的情慾,行汙穢的事
 • 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,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

保羅說:「我不以福音為恥」,因為福音乃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人。如果我們心裏以福音為恥,就會落入灰暗、被仇敵所迷惑,因此若存有這樣的想法,就必須立刻悔改向神。

  《羅馬書》第一章16-25節裏,保羅告訴我們五個重點:   1. 福音的本質:福音乃是神的大能。   2. 神的義:在福音上顯明出來,若不傳福音,就看不到神的公義。   3. 神的忿怒:將來會從天上顯明在不虔不義的人身上。   4. 神的事:因為自從創天地以來,神的永能和神性,是明明可知,雖然眼睛沒有見過神,但藉著祂所創造之物就曉得,無可推諉。   5. 人的問題:明知道有神,卻不將榮耀尊貴歸給神,還自高自大。

  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(來9:27),若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,就會被扔在火湖裏,這是第二次的死,因爲有這審判,基督徒會保持警醒。神不僅是創造者和救贖者,祂還是最後的審判者,然而祂也充滿了憐憫跟慈愛。因為神的忿怒是在天上才彰顯出來,所以我們每個人都有機會在離世前呼喊主名,凡求告主名的,就必得救(羅10:13),這是莫大的恩典。神要救一切的人,但是人須要「相信」(羅1:16),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,是未見之事的確據(來11:1)。神要親自救贖我們,祂的公義在福音上顯明出來:是本於信,以致於信,義人必因信得生,得到永遠的生命。

  神愛世人,更愛祂的兒女們。我們知道宇宙萬物的背後,有一個神,但人不以神為神榮耀祂,也不感謝祂,反而自以為聰明,將那些被造之物,作為一個偶像來敬拜,神就任憑他們,逞著心裏的情慾,行污穢的事。神是輕慢不得的,祂是烈火;人是受審者,苦應該是由我們受。但人的罪性和驕傲,神是知道的,所以保羅說:有誰軟弱我不軟弱(林後11:29)?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(羅7:18),我什麼時候軟弱,就什麼時候可以剛強(林後12:10),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(羅8:2)。

  神的救恩是很清楚的。祂是創造者,卻是受難者;我們人是被造者,卻是受益者。神是救贖者,但反而是受害者;犯罪是我們,卻是神來替我們的罪,讓我們得救贖。我們是受審的,卻自高自大,神是審判者,但祂卻充滿了慈愛憐憫。願我們都能看見基督的救恩是何等浩大。

葉志偉主任牧師信息 2024.8.11主日信息 風符小組 梁安婷姊妹 摘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