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書亞記XII-設立逃城

人生所有境遇都是神允許發生的美意,但真遇到困難時要往那裏去?神在舊約中為何要設立逃城?逃城對我們有何益處?針對何人而設立?逃城在新約的意義又為何?

一、得地為業(12支派分產業):

  1.約但河東岸:摩西答應流便、迦得、瑪拿西半支派這第一批人的請求,先分地給他們,但要求能爭戰的勇士要同心合意一起爭戰,過約但河西岸得地為業,這是摩西作領袖的智慧與魄力(書14:1-3)。

  2.約但河西岸:猶大支派的迦勒首先請纓上陣攻下未得之地,以法蓮和瑪拿西半支派,也起而效法分地為業,成為第二批願意攻城分地的人;最後一批由約書亞打發其餘七個支派,每支派差三個人測量畫圖,以拈鬮按神的旨意分地(書18:1-6)。

  3.約書亞分得以法蓮山地亭拿西拉城為業:領袖約書亞在為12支派分完地之後,自己才得地(書19:49-51),這就是屬靈的原則:「誰願為大,就必作你們的用人」,並且在分完地後,就要設立逃城(書20:1-9)。

二、設立逃城(約但河東西岸各三城):

  1.以色列及寄居之民皆適用:有人非出於故意傷人而致死,但這樣的罪並不該死,故神規定要設六座逃城(民35:9-15),舊約的逃城如同方舟,凡進到逃城即得到生命的保全及公義的審判;新約的逃城則在教會,有委屈難處需要者,皆可進來求神幫助。

  2.無心而誤殺人,由長老審判:舊約若故意打死人就要判死刑,若非故意即可逃到最近的逃城,由長老居間作判決是否真為誤殺,才能居留在逃城,但仍失去自由,須等大祭司死後才可離開回鄉;新約的大祭司是耶穌,祂為我們的罪死,代我們償還兩造之間的冤仇,不再用以眼還眼刑罰,且祂死後三日復活,使我們不僅得以離開被拘禁的逃城、不被捆綁,還得到完全的自由。

  3.預備道路,分六段等距:逃城的設立要排除障礙,且分等距離,指標方向要清楚,讓人易找著神預備的道路(申19:1-3,9-10)。

三、神完備的救恩:

  在新約恩典的時代,只要相信耶穌、悔改,就立刻離開罪的捆綁,經歷神全備的救恩,無論是:猶太人(相信神蹟的)、希利尼人(相信知識的)、為奴的(罪的奴僕)、自主的(作自己主人的)、或男或女,皆可因信稱義、進入神完備的救恩,使生命得以自由,且有永遠的生命。

  「你吩咐以色列人說: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,為自己設立逃城,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,可以逃到那裏。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。」(書20:2-3)。約書亞帶領以色列百姓過約但河之後,先爭戰再分地。做完了工就得產業,我們傳福音爭戰做工也有產業。神就是我們的產業,也是我們真正的避難所。

葉志偉牧師信息 2021.6.13 主日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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