哥林多後書第4章-衝出黑暗,進入光明

  什麼叫光明?有神同在就是光明。什麼叫黑暗?沒有神同在就是黑暗。

  如何才能有神同在呢?只有一個方法,就是接受耶穌。接受耶穌就能與神同在光明中,沒有接受耶穌就永遠在黑暗中(林後4:4)。即使人品超群、多行善事,仍舊無法讓人出黑暗、入光明。這會不會太不公平?想知道公不公平,我們應該來認識制定公平原則的神。人都懂得選擇對自己有利的事,但是為什麼常常選錯呢?因為認識不夠,真正認識才能做對選擇!

  因此我們須要培訓,認識到在光明中屬神的人有屬靈、稱義並充滿榮光的職分,我們就能不喪膽、不行詭詐、不謬講神的真理(林後4:1-2),外在的肉體能被屬靈的內在掌控,就像一個天天在運動場上賽跑的人,時時警醒、充滿鬥志與盼望,ㄧ生傳揚耶穌基督是主(林後4:5)!祂是一位有「掌控你的權力」、「有祝福你的權柄」、「有審判你的資格」的主。當神的光照進黑暗裏、也照在我們心裏,就像寶貝放在瓦器裏,顯出莫大的能力(林後4:6-7)。領我們衝出黑暗、進入光明!

  我們要「衝」出黑暗,不是「逃」出黑暗,沒有人能夠捆綁我們,沒有人能阻止我們離開黑暗。因為耶穌已經赦免我們的罪,還清一切罪債,只有不知道自己在黑暗裏的人,才會不想離開。黑暗已經被主吞沒,死亡已經被主打敗。耶穌是頭,教會是身體,頭已經得勝,身體只要跟著頭就能一起進入榮耀裏。眼前即使四面受敵,卻不被困住;即使心裏作難,卻不至失望;就算遭逼迫,卻不被丟棄;打倒了,卻不至死亡。外體雖然毁壞,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(林後4:8-9,16)。

  因為我們知道眼前至暫至輕的苦楚,是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。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,乃是顧念所不見的。神雖然看不見,卻永遠存在(林後4:17-18)!

葉志偉牧師信息 2020.11.29 主日信息
葉麗美 傳道 摘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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