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《詩26》與前一篇同為個人求告詩。在此篇中,詩人受到誣陷,內心相當痛苦,因此求神為他申冤。詩人並舉出,相對於惡人和罪人的「虛謊、瞞哄、奸惡、賄賂」(詩26:4,10),自己則是:「行事純全」、「我沒有和虛謊人同坐,也不與瞞哄人的同群。我恨惡惡人的會,必不與惡人同坐(詩26:1,4-5,11)。
舊約時期的詩人可以這樣求告神,但新約聖經教導我們以更高的生命來愛我們的敵人、為逼迫我們的禱告。若不明白新約時期禱告的原則,很容易變成「定罪」別人,也會形成「自義」,畢竟,我們也只是蒙恩的罪人,誰有資格說自己行事純全、完全照真理而行呢?除了主以外,誰又有資格來做公義的審判呢?
我們如今已經經過主耶穌的「第一次來」,舊約時期人們所盼望,能夠拯救他們的好牧人、大牧人,我們已經看見,也經歷了祂的恩典。我們心裏可以有個確據「主必再來」,因此我們在患難之中,也能按著聖經原則安靜在主裏,歡歡喜喜地等候牧長榮耀降臨,得那永不衰殘的冠冕。
葉志偉牧師信息 2019.10.29 禱告會
風廷小組 陳怡伶 姐妹 摘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