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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過以利法跟約伯的一陣來回辯論後,約伯的另一個朋友比勒達,也跟著發表他的高見。比勒達眼中的神:公義無私、賞罰分明,而且從來不會錯待無辜。在比勒達的觀念裏面,他更相信遭受到困苦和不幸的人,都是因為報應才發生的。因此,當他看到約伯沒有為自己患難的處境認錯,反而是忙著跟前來陪他、勸他的朋友辯論。此時,比勒達眼中的約伯,不僅是喜歡爭辯、而且還缺乏知識。
約伯的時代比亞伯拉罕還要早,所以當時還沒有律法,更談不上救恩,對於「罪」沒有規範,當然就不能定義「罪」。所以比勒達所謂的認罪,指的是向人認罪,但約伯清楚自己是完全沒有犯罪,所以約伯既沒有認罪的方向,也沒有認罪的對象。比勒達跟以利法兩個人是很相似,他們都知道神是公義的,卻都同樣地用自己的想法去定義神的公義。
「神必不丟棄完全人,也不扶助邪惡人。他還要以喜笑充滿你的口,以歡呼充滿你的嘴。恨惡你的要披戴慚愧;惡人的帳棚必歸於無有。」(伯8:20-22),比勒達說的很對,公義的神當然必不丟棄完全人,可惜的是,世上沒有完全人,「報應論」更是人自義的看法。所以比勒達的講解雖然正確,但他的心態卻是愚昧的。因為比勒達所說的一切,都是基於人的經驗法則來下判斷。
世上充滿著許多似是而非道理、自以為是的公義,倘若我們對真理不夠了解,就很容易陷入被定罪的捆綁中。我們確實都不完全,但神不會因為我們的不完全就給報應、降災禍。因為,神是有恩惠、有憐憫,賜平安的神,讓不完全的我們能夠在祂豐盛的恩典中竭力追求完全。
葉志偉牧師信息 2019.4.2 禱告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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