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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約伯的生命處於患難受試煉的階段,他的三個好朋友特地來安慰他,陪他一起靜坐、一起悲傷、一同哭泣了七天。約伯痛苦至極,他咒詛自己的生日,他其中的一個朋友:提幔人以利法,終於再也忍不住沈默,率先發聲,開始對約伯說話。
以利法眼中的約伯是罪有應得的。以利法以為自己很親近神、對神的屬性很了解,所以他用自以為是的道理教訓別人,憑自己的感覺作為判斷事情的標準。他對約伯說的話充滿了挪揄和諷剌,接著大力地肯定神(伯4:7-11),然後再高抬自己。
的確,神不能容忍罪,一點也不能,這是神公義的屬性。但一個只憑善惡、行賞罰的神,那跟裁判機器人有什麼不同呢?這是像以利法這樣不認識神的人,所認為的公平正義,乍聽之下似乎有道理,但事實上這都不是真理。
透過以利法我們看到,人習慣用自己的感覺,靠自己的知識,評論事情、給人意見。當我們遇到這樣的情形,不需要太受影響,但我們也要提醒自己不要落入這樣的自義裏。神不是只判善惡、只看對錯的裁判官,我們的神有絕對的公義,還有豐富的慈愛。衪以「公義」為原則,用「愛」為教條,帶領每一個願意悔改、跟隨衪的人,走出因果報應的恐嚇,進入恩典盼望的生命,更要一步步邁向神眼中完全正直、敬畏神、遠離惡事的標準。
葉志偉牧師信息 2019.3.5 禱告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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