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贖的真理和人靠行為的邏輯

  當罪進入這個世界,產生最大的問題就是人的「驕傲」、不服神、不相信神的救贖計畫有用,想要靠自己得救贖。

  《聖經》說:神降世為人(路2:10-11);主耶穌降生在地上是:1). 萬民的救贖主、2). 是萬有的主宰,就是神、3). 是彌賽亞。人卻懷疑說:這樣有效嗎?

  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兩個犯人當中,有一個譏誚耶穌,另一個卻相信耶穌說:「耶穌啊,你得國降臨的時候,求你記念我!」耶穌對他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,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。」(路23:39-43)。由此可知:得救不在乎行善(弗2:9),因為這個強盜已經沒有機會行善了。只在乎悔改、相信,求告主名(羅10:9-13)。人在臨死時還有機會得救,即使是生命最後一刻得救,得救的信徒離世後,將會與基督同在。

  《聖經》說:我們因信稱義;向著神心裏相信,是對著人口裏承認,只要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(羅10:9-10),相信祂為我們的罪而死,相信祂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(羅4:25)。人卻質疑說:這樣公平嗎?

  「我們既因信稱義」;我們的「信心」,不但使我們得以「稱義」,而且還使我們能「得與神相和」(羅5:1),原來我們因著罪,和神不能相和。卻由原來神、人互相敵對的狀態中,地位改變,成為神的兒女,進入彼此相和的關係中。因著耶穌讓我們與神和好也能帶來真平安(弗2:14)。

  《聖經》說:罪得赦免,領受聖靈,悔改、相信、受洗、罪得赦免、領受聖靈(徒2:37-38)。悔改是為他們和神的關係悔改(不是向罪悔改),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,即含有相信祂的意味,並受洗。罪得赦免是因著相信主耶穌,並不是因著受洗。領受聖靈,是指人在得救時得著聖靈內住的經歷。人們卻說:這樣合理嗎?

  基督的愛,指祂替我們在十字架上受死捨命的愛(林後5:14-15);像大水一般的沖激,叫我們的心不能不有所回應。愛能叫人不顧一切赴湯蹈火,叫人犧牲自己成全對方;愛是最大的力量。而基督的愛乃是我們生活和事奉的原動力;若非被基督的愛所摸著,我們就無法有相稱的生活和事奉。因此肉身中活著的基督徒,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。

  不論任何人種、任何環境狀況下,我們都可以「選擇相信」有一位耶穌道成肉身,來到世上為我們罪死在十字架上。我們只要憑信心相信,就因信稱義、得與神和好,並得著平安及永生(待續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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