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詞(16):禁食

  為什麼要「禁食」?甚麼情況要禁食呢?

  舊約中,通常在三種情形下禁食。第一是當百姓犯罪悔改時,像君王或大祭司等領袖,披麻蒙灰禁食,最有名的就是尼尼微人。第二是人為了某件事,求神應許。第三則是律法規定某些節日需要禁食,這是法條的規定。在新約中,主耶穌被聖靈領到曠野,禁食了40天。耶穌禁食的原因,既不是為了苦難而求神應許,也不是為了犯罪悔改、或是律法規定,而是為了尋求神。因此我們知道禁食的另一種原因,就是要尋求神的旨意。

  《馬太福音》九章14節中,法利賽人批評耶穌與門徒說,我們常常禁食,你的門徒倒不禁食,這是為什麼呢?「耶穌對他們說,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,陪伴之人豈能哀慟呢?但日子將到,新郎要離開他們,那時候他們就要禁食。」因為新郎在的時候,我們要喜樂,新郎離開的時候就要禁食,這新郎指的就是耶穌基督,而離開指的是耶穌被釘上十字架、埋葬、復活、升天。祂離開了,因此聖靈的時代,禁食就很普遍了。

  禁食的另一個原因,在《馬太福音》十七章19-21節,耶穌的門徒出去趕鬼的時候,有些鬼趕不走,「耶穌說:是因為你們的信心小;我實在告訴你們,你們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,就是對這座山說:你從這邊挪到那邊,它也必挪去;並且你們沒有一件不能作的事了。至於這一類的鬼,若不禱告禁食,他就不出來。」從這句話我們知道,禁食也是一種「力量」,會有一個出乎你意料之外的力量,所以我們為某一件事情,不一定是趕鬼,也可以禁食。

  耶穌在曠野禁食了40天,日子滿了,他就餓了。如果禁食不會餓,那就沒有價值了。因為吃東西是人最基本的需求,也是個人生存的權利,而禁食最大的真理,就是願意把最基本的需求放下。意思是,我們平常時常為了自己權益去爭取,可能是政治、生活上的事情,或是在工作上爭取權益,但為了尋求神,卻願意放下。

  每個人都在為自己的權益爭取的時候,神告訴我們不要爭,而要我們先放下自己的權利。所以耶穌說,當別人打你的右臉、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。原本被打右臉後是可以逃的,因為逃是權利,或是不逃而抵檔或反擊也是一種的權利。但《聖經》的真理是更積極的,要我們放下應有的權利,讓神來做主、動工。因此,禁食與放下,反而成為極大的力量。

禱告聚會信息 葉志偉 牧師
摘要 風彩小組 林雯玲 姊妹 2017.8.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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