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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恨惡罪,祂完全無法容許罪的存在。但神卻愛罪人,甚至將自己的獨生子賜給他們。這似乎充滿了矛盾,為什麼不能容許罪的神卻能夠愛罪人呢?
答案就在「十字架」上。神深知人無法解決罪的問題,沒有人能靠自己而不作罪人,所以神親自來到地上,以祂的無罪取代人的有罪,「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,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,與神和好了。」(以弗所書2:16),十字架一方面顯出「神的救贖」,另外一方面則表明「人子的道路」。撒但以為把神的兒子釘死在十字架上,人就無望了。但耶穌最後的一句話卻不是「完了!」,而是「成了!」,因為神的救贖已經完成了!這是得勝的榮耀。在羅馬帝國時代,以十字架處決犯人不只是極嚴厲的刑罰,更是最大的羞辱。但奇妙的神,卻把世上認定羞辱的表徵,翻轉成為榮耀的記號。
舊約中的摩西五經,雖然在字面上沒有出現過十字架,但都提到十字架的概念。在《創世記22:13》,「亞伯拉罕舉目觀看,不料,有一隻公羊,兩角扣在稠密的小樹中,亞伯拉罕就取了那隻公羊來,獻為燔祭,代替他的兒子。」這裏的小樹其實就是十字架。而在《出埃及記》的逾越節羔羊,以及《利未記》中的燔祭、素祭、平安祭、贖罪祭、贖愆祭所獻的,也都預表了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捨命。《民數記21:9》中,摩西製造一條銅蛇,掛在杆子上;凡被蛇咬的,一望這銅蛇就活了。這裡銅蛇的銅代表審判,銅蛇的蛇雖有蛇的形象,但卻沒有蛇的毒性;就如同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了世人應受的審判,而祂是人的形象,但卻沒有人的罪,得以無罪的人身來解決罪的問題。
十字架上顯明了神捨身的愛;「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:他本來富足,卻為你們成了貧窮,叫你們因他的貧窮,可以成為富足。」(哥林多後書8:9),世人以為十字架是苦難、難堪和羞辱,但其實十字架是榮耀、光明、得勝的道路!「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,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;因這十字架,就我而論,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;就世界而論,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。」(加拉太書6:14),神頒佈律法是為了顯出世人內心的黑暗,知道罪。信這十字架的人便得到生命的律、聖靈的律、超過一切的苦難,所以不用作罪的奴隸,更不需要因為罪而滅亡。因此原先充滿神所恨惡之罪的人,因為接受十架救恩後的身分不一樣了,都成為蒙恩的罪人、神所愛的兒女,得以與衪共享榮耀,承受祝福,何等地美好!
葉志偉牧師信息 2017.6.13 禱告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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