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行為稱義的迷思

  大衛王時代的詩班長-亞撒,曾做詩寫道:「他們不像別人受苦,也不像別人遭災。所以,驕傲如鏈子戴在他們的項上;強暴像衣裳遮住他們的身體。他們的眼睛因體胖而凸出;他們所得的,過於心裡所想的。他們譏笑人,憑惡意說欺壓人的話;他們說話自高。(詩篇73:5-8)」。述說了內心因看到惡人橫行卻享平安快樂,而好人卻受苦遭災所發出的不平。這也是許多人遇到苦難時心裡的吶喊:「神在哪裡?」!

  但這背後,我們常常忽略了一件事情,就是「神愛世人」。祂愛我們,也愛我們眼中的惡人,這就是恩典。原先沒有人配得恩典的,因為我們跟那些惡人其實沒有甚麼差別,都是不完全的、不良善的,甚至有時也跟他們一樣糟糕,在神的眼中盡都是惡的。只因神的恩典,使我們這不配的人成為蒙恩的罪人。既然大家都同是罪人,我們憑什麼發出不平呢?

  人常會落入一種靠行為稱義的錯誤觀念中,以為自己已經做到了義人該有的行為,然後應當得到該有的平安、富足、與快樂。甚至有時想用行為來與神交換條件,認為自己要如此這般地行,以求得神某種賜福。結果,常常因得不到所求的,便落入了心中不平、或失去信心的景況。有時甚至過度自我定罪,將一切的難處歸因於自己哪裡做不好、不合神要求的迷思中,於是充滿各種愧疚。

  這其實是仇敵的詭計,為了讓人陷入軟弱中。要知道,我們都是靠恩典,不是憑行為站立的。若是能靠行為的話,律法就能守住,何需要救恩呢?我們只能像使徒保羅所說的:「所以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(羅12:1)」。

  我們在恩典下有神所喜悅的好行為是理所當然的,一點也沒有可誇的,也沒有可定罪別人的。

牧者的話 2017.3.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