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的典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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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「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,那裏人的行為,你們不可效法,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,那裏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,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…。」
  利未記第18章提到了許多的「不可」,這些神所禁止的事,不只敗壞了家庭與社會,更賤踏自己與別人的價值;到了現代,也已藉由醫學證明是人患病、致畸,甚至死亡的來源。
  神嚴格對待隨俗的以色列百姓。人卻對這些事看得越發不夠認真,甚至苟同。在神眼中的這些罪,若被我們認為是可取的,我們就不是按照神的標準來判斷事情;也不夠了解神的屬性和心意。
  「你們要遵我的典章,守我的律例,按此而行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所以,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;人若遵行,就必因此活着。我是耶和華。」
  神的愛,有時看似一種綑綁,讓人難以忍受,或令人充滿懷疑,直教人想迴避。
  但,就來親近神吧,了解祂的心意之後,就會發現:原來在祂的愛裡充滿了保護。
  神的愛,才是真正完整的愛。

 
風和小組 2014.12.22 利未記第18章
心得分享/ 張淥茵 姊妹 編輯、設計/ 映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