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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很多快樂跟痛苦都來自關係,因為關係不會是單方面的,關係一定是互相的,基督徒對神、對人、對自己的關係該是如何呢?
基督徒對神的關係
首先我們來看基督徒對神的關係:《馬太福音22:35-40》中,律法師來試探耶穌,問的就是律法的誡命。因此我們可以知道,在舊約時代,人們認為遵守律法,跟神的關係就是好的,不守住律法就破壞與神的關係。完全是靠律法來當作神與人和諧的標準,但是人實在沒辦法靠自己完全遵守律法。是一種敬畏的關係。
到了新約,父神透過耶穌、神的兒子來到地上,為我們的罪,釘上十字架流出寶血,赦免我們一切的罪,就使我們與父神兩造和好,廢去了一切冤仇。我們信了耶穌就如《羅馬書8:15-17》所言:不再是奴隸的心,乃是兒子的心了。既是兒女,便是後嗣,就是神的後嗣,和基督同作後嗣。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,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。是一種甜蜜的父子關係。
「敬畏」加上「甜蜜父子關係」就是完全的關係,因為敬畏就會尊重,也因為知道神愛我,神既然這麼愛我,願意為我捨命,想到這就不會犯罪。
基督徒對人的關係
接著我們來看基督徒對人的關係:《羅馬書12:17-18》告訴我們與世人關係是「和睦」的關係,在能夠做的範圍就要盡力去做,例如:看到老師要有禮貌,基督徒的我們也要留意對老師也有禮貌。
基督徒跟世人是「和睦」的關係,並不是愛的關係,例如在公司被老闆剝削,這樣的老闆或許我們愛不下去,但也要盡力和睦、不要去定他的罪;「和睦」就是不要刻意去爭吵、或去定罪,要盡所能去做到和睦。
基督徒與弟兄、姊妹的關係,是彼此相愛的關係,《約翰福音13:34-35》告訴我們要彼此相愛,神如何愛我們,我們也要怎樣相愛,愛是個接納的態度,不管做好、做不好都要接納他。愛不代表接受他做的事。因為神愛他、接納他,神的愛既然能這樣愛他,我們也要接納他。
所以當論到夫妻之間的關係,對於配偶所做的事,雖然不一定能認同,但是仍然要愛對方、接納對方,過程中用禱告讓神來動工是最好的。
基督徒對自己的關係
最後我們要來看基督徒對自己的關係:對自己的關係,要不自卑不驕傲,《創世記1:26》告訴我們我們每個人都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。「不自卑」是因為我們都是照神的形象造的,有神榮耀的形象,沒甚麼好自卑的;「不驕傲」是因為我們所有的能力,都是從神來的,完全不是靠自己,所以也沒甚麼好驕傲的。
也要看自己合乎中道並且捨己,《羅馬書12:1-3》及《路加福音9:23》便告訴我們這兩種態度,「合乎中道」指的是信心大小要合乎中道,信心不可過高(會過於驕傲),信心也不要過低(因為過度自卑),而信心是從認識神來的。對神約認識信心越大,許多事沒看起來的那麼困難。有困難時也不要自怨自哀,因為任何環境(光景)都能成就神的旨意。
「捨己」就是不卑不亢,神不會要求我們去做不到的事情。神給每個人不同恩賜。我們自問在教會裡面,有沒有照神吩咐我們的,願意捨己在教會裡擺上恩賜。
我們明白了「對神、對人、對自己」的關係後,願我們每個人都能對神有敬畏加上甜蜜的父子關係;對與世人的關係是和睦的關係;對弟兄、姊妹是彼此相愛的關係,對自己是不自卑、不驕傲,合乎中道並且捨己的關係。
葉志偉牧師 於風一族職場教會退修會信息(2017.9.15-16)
風培小組 周志騰 弟兄 摘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