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是行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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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愛是要行動,不只靠嘴巴說說而已,愛需要表現出來、做為見證。
  「你們若愛我,就必遵守我的命令。」(約14:15)。如果我們嘴巴說愛神,就要履行祂的命令來證明:「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,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,我也要愛他,並且要向他顯現。」(約14:21)。有了主的命令「又遵守的」,那人就是「愛主的」。所以愛神必須透過行動來表達!
  學習「愛」人,是透過人與人的接觸。和人交通,首先要友善、和顏悅色,讓人打開心房,盡情傾訴。瞭解他的苦難,用愛來醫治他的破口。
  其次是幫助,竭盡所能助人。只要是人都會碰到難處,若有能力就儘量幫人。再來是溝通,聆聽他們在說什麼、感受他們所感受的。最後是鼓勵,透過感激,和造就、激勵人的說話。
  「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,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,我怎樣愛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相愛。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,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。」(約13:34-35)。
  耶穌給予我們一條新的命令,是愛的命令,不是提議。基督徒的標誌,不單是十字架項鍊,而是讓「彼此相愛的行動」成為基督徒的標誌。
  所以親愛的兄弟姊妹們,讓我們省察自己真的「愛」嗎?對那些未信主的家人,你是否透過每日擺上時間,建立家庭祭壇,讓神在他們身上做工?每天禱告、用生命改變生命,透過關懷行動表現出你的愛、對待周遭的人?
  讓我們一起效法耶穌基督,在需要的人身上,看見自己責任,「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、盡意愛主」、活出熱切去「愛」的生命!

風美小組 高國彰 弟兄 2015.11.17